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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分析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法制处。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税政关税处。承担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减免税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增加税则、税目及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有关工作。

  (六)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省预算;负责省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省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省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七)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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