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村科技处。拟订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处。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处。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省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办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实施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承担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
(十一)专利管理处。拟订和实施全省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组织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国家专利等确权及侵权判断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承办专利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二)人事处(老干部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实施有关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牵头组织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科学技术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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