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重大调研;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开展科技和知识产权宣传,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
(二)法规处。拟订全省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实施科普工作计划。
(三)发展计划处(重大专项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全省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国家重大专项对接;促进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各项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五)基础研究处。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全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野外科技观测研究基地建设;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拟订全省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各类园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全省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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