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科学技术厅挂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省科学技术厅。
(三)增加国家科学技术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职责、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省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引导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全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省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