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民爆管理处。编制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全省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指导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二十二)无线电管理处(吉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根据授权,处理涉外无线电相关事宜;协调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融资服务处。提出改善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企业发行债券的初审意见,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二十四)创业服务处。负责指导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
(二十五)上市处。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申报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二十六)交通运输处。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全省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负责外贸货物运输协调工作。
(二十七)电力运行协调处。监测分析全省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二十八)企业处。负责全省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管理创新;协调指导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提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办法,负责指导全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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