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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中小企业处。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汽车处。承担全省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推进汽车零部件深度国产化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石油化工处(吉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全省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处。承担全省通用机械、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医药工业处。

  (十三)原材料工业处。

  (十四)食品工业处。

  (十五)消费品工业处。

  (十六)电子信息处。以上5个处的主要职责是: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军民结合推进处(安全保密处)。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 转移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国防科技工业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军品生产有关问题;审查军品科研生产合同,协助落实军品免税等事项;监督管理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涉及军工的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协助国家军工企业集团抓好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十八)军工协调处。负责组织编制地方军工科研、技术基础研究计划;会同有关方面承担国防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承担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的计量等工作;承担军工科研生产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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