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省内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协助国家军工企业集团加强全省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拟订汽车、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3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厅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法规处(产业政策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综合分析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厅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指导全省城区集体经济发展。

  (四)规划与投资处。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五)科技处。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六)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