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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职责、原省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原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三)将原省建设厅建材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电力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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