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实施《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统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辽建发[2009]11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建局,开发办、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内需、保增长、促振兴的发展战略,及时掌握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信息,为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推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建设厅决定建立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统计制度。现印发试行,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统计制度,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掌握辽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态势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扩内需、保增长、促振兴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夯实建设领域基础工作的迫切要求。各级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统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基础工作抓起,从上而下地迅速建立起本地区建设系统项目信息统计机制。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王正刚厅长任组长,副组长由范越林、张殿纯、胡刚、王向学副厅长,李晏平纪检组长、邵武副巡视员担任,综合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人事处、城市规划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招投标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省建设厅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综合计划财务处。省建设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统计数据由各相关处负责收集并汇总,由厅综合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分析。各市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落实统计信息责任制,切实保障及时、完整和准确地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统计信息。
三、各地要切实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信息报送的时间和质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从2009年3月开始。各市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必须在4月5日之前将项目情况报省建设厅。此后每月5日为向省厅上报报表时间。各市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按照职能分工,登陆省建设厅网站(网址:www.lnjst.gov.cn下载专区:<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统计制度>)自行下载报表填报数据,不得自建表格。各市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组织落实,加强统计人员培训,并结合资质管理等手段,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的时间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