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振兴发展处。组织拟订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综合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十一)交通运输处(吉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统筹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通航线协调联系;研究制定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处。统筹全省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省能源管理综合平衡和协调;研究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与协调市场价格异动时应急的综合性措施;组织协调重大价格改革时部门间综合性措施的落实;负责确定年度价格调控目标。
(十三) 产业协调处。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四)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省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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