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四)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吉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监测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省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处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省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八)地区经济处。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