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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省经济委员会全省经济运行调节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省内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通航线协调联系的职责。

  (五)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具体包括:研究全省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实施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参与全省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六)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和规划编制,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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