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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计划财务装备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服务监督处。指导、监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省属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法律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省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十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和工作发展规划;拟订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十三)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处。指导、监督全省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帮教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指导各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省监所警务应急办公室。负责全省监狱、劳教所突发事件应急指导、协调和处理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反馈监所内外各种重要情报信息,建立监所安防和监控系统。政治部。下设干部警务处、警务督察处、组织宣传教育处和老干部处。干部警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和省直监狱单位正处级干部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协助市(州)考核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警务督察处。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宣传教育处。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及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干部培训基地的教学科研工作。老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专项行政编制161名(其中,劳动教养管理局劳教专项行政编制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含兼职副厅长1名),政治部主任(副厅长级)1名,纪委书记(副厅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5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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