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9]10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市管各有关单位:
我市于2004年印发了《淄博市0-7岁儿童听力筛查、诊断管理办法》(淄卫字[2004]126号),并在全市启动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听力筛查率逐年提高,有效减少了因听力障碍导致的儿童语言发育障碍和其他神经精神发育障碍,保护了儿童身心健康。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听力筛查网络建设
将听力筛查纳入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统一管理。建立以市儿童听力筛查、诊断与康复中心为龙头,区县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淄博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三级服务网络。
1、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对出生48小时的新生儿在出院前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可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备案后自行开展听力筛查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可由驻地区县妇幼保健院代为完成。开展听力筛查的单位要做好资料的统计整理,按时上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2、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筛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各筛查机构听力筛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听力异常患儿的转诊、有关材料的登记、统计、分析、上报等。
3、市儿童听力筛查、诊断与康复中心设在淄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听力筛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对全市听力筛查初筛未通过的婴儿进行复查、确诊,对有听力障碍的婴儿开展治疗、康复及干预。
二、实行听力筛查三级质控管理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听力筛查工作,负责0-7岁儿童听力筛查的政策制定、技术准入及监督检查。妇幼保健院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听力筛查工作的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分析及上报,对听力障碍患儿进行干预和管理。
实行听力筛查三级质控管理。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选派同级质控员,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自行确定质控员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备案。三级质控员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工作质量。
1、市级质控员职责:
⑴负责全市儿童听力筛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