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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县“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市政府根据省政府下达的总量削减目标任务,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随着国家总量减排核算方法与考核体系的逐步完善,为了确保各地更好地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总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县“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希各县(区)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总量减排的工作机制,确保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淮安市各县“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削减目标任务表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淮安市各县“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削减目标任务表

区域(市区、县)

COD排放量(吨)

二氧化硫(吨)

2005年

2010年控制目标

2005年

2010年控制目标

市区

23292.06

21800

52297.93

38300

涟水县

6090.87

5300

2235.26

2700

盱眙县

6440.31

5600

1283.72

2100

金湖县

5470.21

4100

2344.71

2500

洪泽县

4799.55

4200

2943.38

5700

合计

46093

41000

61105

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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