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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向工商银行贷款落实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境内征地拆迁补差资金事宜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向工商银行贷款落实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境内征地拆迁补差资金事宜的批复
(渝发改交〔2009〕269号)


重庆市地产集团:
  你公司《关于落实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重庆境内征地拆迁补差资金贷款还款资金事宜的请示》(渝地产文〔2009〕35号)已收悉。现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179)有关精神,以及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境内工程进展所需用地量及其资金需求量,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工商银行重庆分行贷款3亿元人民币,用于兰渝铁路等6个项目境内征地拆迁补差,贷款期限9个月,时间从2008年12月24日起计。贷款年利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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