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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0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镇江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及市政府对各辖市(区)政府“十一五”的减排要求,到2010年底,各辖市(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到2008年底,全市二氧化硫已提前完成“十一五”减排总任务,化学需氧量减排基本达到序时进度,但各辖市(区)完成情况很不平衡。

  为确保我市减排工作按序时推进,2009年度各辖市(区)除必须完成2009年计划减排量之外,还必须完成“十一五”前三年“欠帐”减排任务。根据这一要求,现将“2009年镇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附后)下达你们,请对照各自任务,落实具体减排项目,并将减排项目计划于2009年4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六处。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镇江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区域
  (部门)

COD(吨)

SO2(吨)

2009年序时削减量

前三年“欠帐”削减量

合计

新增量

存量

合计

新增量

存量

小计

京口

27.5

2.1

29.6

1.2

30.8

2700

0

2700

润州

22

0.6

22.6

 

22.6

新区

388

65

453

260

713

丹徒

613

174.6

787.6

151

938.6

丹阳

360

164.8

524.8

167.8

692.6

句容

524

144.7

668.7

578.3

1247

扬中

86

32.1

118.1

 

118.1

市建设局

/

/

1200

/

1200

/

/

/

合计

/

/

3804.4

/

4962.7

2700

/

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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