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加大政府投入,稳定就业局势。今年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增加本市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城乡全覆盖。
(七)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8.鼓励购买商品房。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对非市区户口人员在温州市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借款人贷款年龄限制放宽至65周岁,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允许在温州各县(市、区)异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9.加快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逐步提高到每户不低于建筑面积45平方米、人均不低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未达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实行补差补贴。推进瑶溪、娄桥、南白象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今后3年市区每年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以上(约3000套)。集中建设一批租赁型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
20.加大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力度。完善以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为标准、与住房保障体系相衔接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出台市区旧村改造管理办法,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做好沿海台风频发区民房加固、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
(八)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21.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以项目和建设任务为载体,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和国债补助。积极向上争取国债转贷和地方政府融资,作为我市铁路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资本金。
22.落实地方政府配套建设资金。适时推出一批开发地块,在启动房地产投资的同时筹措地方政府建设资金。整合交通、运输、能源、水务、文化、旅游等国有资产,构建2至3家政府大型投融资运作平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贷款、上市等多种途径拓展融资渠道。健全体制机制,大胆探索融资抵押物设定的创新,在专利权质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给不确定债权人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取得突破。控制政府行政成本,确保重点支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统筹平衡。
23.加强对社会投资的鼓励和引导。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包括境外资金)投向政府鼓励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广泛参与各种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把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与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面向中央企业、保险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招商引资,主动与中海油等央企沟通,探讨温州大小门岛的产业项目选择问题。面向事业有成的在外温州人,加快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等温州沿海产业带重点开发区块的招商选资工作。
24.加强金融机构信贷引导。引导金融机构把支持本市经济发展与自身稳健经营有机结合,引导新增信贷资金向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中小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产业和薄弱环节倾斜,稳步发展消费信贷,将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作为考核银行的主要依据。认真贯彻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今年力争全年新增本外币贷款600亿元,增加中长期贷款比例。积极向上争取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额度。对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出口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要给予优惠。
三、组织实施
实施上述政策措施,总的要求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把项目投资作为重中之重,把企业解困作为当务之急,把保障民生作为关键之举,进一步强化政银企联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创造性地抓好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全市上下要形成跑项目、争资金的良好氛围。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各地、各部门要抓住机遇,主动配合,积极衔接,条块结合,形成合力,积极报项目、跑项目、建项目、引项目,建立高效运转、信息及时沟通的工作机制。各重大项目要落实到市有关领导和责任部门,明确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有督查、有反馈。交通、水利等资金投向重点部门要确定专人赴省对接,将国家和省出台的刺激经济政策落实到温州,确保今年本部门向上争取的资金在横向、纵向上均有较大增加。对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效果显著、招商选资成绩突出、项目审批服务完成好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