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五、继续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农业丰收计划”, 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加强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着力提高全市粮食单产水平。重点推广早稻轻简栽培、中晚稻强化栽培、超级稻集成、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继续开展水稻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评定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对实施单位给予奖励。

  六、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加快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大力推广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扩大水稻机插、机收面积,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标准,对实施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作业者每亩补贴10元。做好粮食烘干分中心建设。对欠发达地区购置省补贴目录外的适用小型机械给予三分之一的购置费补贴。继续扶持市级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农机示范镇、农机示范专业合作社、农机安全示范单位、农机安全交通管理警务站等农机化发展促进项目建设。对市本级病虫统防统治面积达到 200 亩以上的专业合作组织,市财政继续给予每亩20 元的补助。

  七、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市财政对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大、比例高、运作规范且用于粮食生产的村集体给予奖励,对市本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户给予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动员季节性抛荒农户流转土地,由种粮大户或粮食专业合作社等种植早稻等粮食作物。同时,加快培育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开展水稻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防、代收、代烘等社会化服务,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活动,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对服务面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八、切实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做好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征用、划区定界和补充划入的审核验收。在实施“沃土工程”的基础上,启动“百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培肥和改良措施,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源综合利用和改土培肥工作,重点推广经济绿肥、秸秆还田、增施商品有机肥等技术,促使耕地用养平衡和肥料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土壤地力,增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对面积不少于5000亩、每亩投入不少于500元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市财政给予每亩100元补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