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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方案的通知

  (三)补偿标准
  各因子补偿标准为高锰酸盐指数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
  (四)补偿资金核算
  各断面补偿资金按不同污染因子的水质指标和断面水量分别核算。
  单因子补偿资金=(断面水质指标值-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值)×月断面水量×补偿标准
  断面补偿资金为各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
  全市应缴纳补偿资金=各断面补偿资金之和。
  各断面水质、水量和流向由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按月核算、汇总与通报。
  二、补偿资金分担金额测算方法
  (一)补偿资金分担系数确定
  根据调查,我市太湖流域相关辖市(区)对京杭运河九里断面、丹金溧漕河白塔断面和通济河紫阳桥断面的污染构成见表2至表4。表中的污染贡献率同时作为测算相关辖市(区)所应承担补偿资金的分担系数。

  表2 相关辖市(区)对京杭运河九里断面的污染贡献率(%)

行政区域

高锰酸盐指数

氨 氮

总 磷

丹阳市

85.78

84.45

88.07

丹徒区

14.22

15.55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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