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9〕30号)


  为推动科学交流,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时间

  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两年一届,每届评选2年期间发表的各类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评选的论文须已在国内市(地)以上或者国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科技期刊上发表,或已在正式出版的自然科学类论文集中发表。

  (二)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温州市科协所属学会( 协会、研究会,下同)会员。非温州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撰写的论文,经本市2名拥有相同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专家推荐,也可以向相应的市科协所属学会专业评委会申报参加评选。

  (三)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相同学科的一个学会评选;已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等级

  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届评选优秀论文150篇,其中一等奖10篇、二等奖40篇、三等奖100篇。根据申报与评选实际情况,可适当减少等级奖的论文篇数。

  (一)一等奖。对某个学科理论领域的研究有突破性成就,对学科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能促进科学技术实验的革新和发明,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应用价值。

  (二)二等奖。对学科理论领域的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应用价值。

  (三)三等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有较大的经济和实用价值。

  四、评选组织

  (一)建立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市评委会成员人数为15-19人,每届人员调整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一。

  市评委会的职责是:对各学科评委会复评上报的各个等级论文进行评审,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论文。

  (二)建立理、工、农、医、综合等学科评委会,每一学科评委会成员人数为9-15人,每届人员调整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