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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9〕31号)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网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重要措施,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网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针对我市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行业“低、小、散”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而力量不足的实际,各级政府要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备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尽快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充实人员力量,确保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加快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网络建设

  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尽快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全市经济发达的30个强镇(乡、街道)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工业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街道)原则上也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有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其余乡镇(街道)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人员主要从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中调剂。

  落实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要根据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员,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报告等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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