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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示范单位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示范单位的通报
(温政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鹿城区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2008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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