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助煤炭企业渡过难关提高电煤保障能力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9]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煤炭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困难。为帮助煤炭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电煤保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煤炭供货合同,支持煤炭企业生产
省内各火力发电企业、钢铁企业,要严格按照月度合同量接收省内煤炭生产企业的煤炭产品;由于价格原因尚未签订电煤合同的电、煤双方要按去年同期供电煤数量执行,待正式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结算。煤炭、发电、钢铁企业等要相互支持,共渡难关,从长作计,实现共赢。
二、努力扩大煤炭需求,适时调控外购电、外购煤数量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特殊时段电价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多生产、多用电,努力扩大省内用煤用电需求,积极拓展煤炭市场空间。今年是全省经济不确定因素最多的一年,是止滑提速、爬坡上行任务极重的一年,形势变化快、起伏大,经济运行部门要因势而变,适时调控外购电、外购煤数量,实现既支持省内煤炭和火电企业,又保证省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电煤和电力需求的目标。
三、稳定电煤价格,实现煤炭和电力企业双赢
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和火力发电企业要加强长期战略合作,互相支持,合理确定电煤价格,防止电煤供给大起大落,确保电煤足量生产供应和电厂稳定发电。省经委要会同成都电监办等,根据去冬今春枯水期用电需求情况、气候变化特点和国际国内电煤供求变化趋势,及时组织主网火电企业与省内重点电煤供应企业开展电煤供需形势研判,建立省内电煤价格会商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供需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相支持,共渡难关。
四、执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新标准,减轻煤矿企业负担
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减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94号),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减征工作,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五、整顿煤炭经营市场秩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