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建工程建设环境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建工程建设环境的通告


  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至洛阳段改建工程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点工程。该工程在我市境内51.3公里,涉及荥阳、巩义两市的8个乡(镇、办)和豫连园区管委会,建成后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推动作用。为创造良好建设环境,确保连霍高速公路郑州段改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沿线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服从大局,维护郑州形象,积极做好连霍高速公路郑州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各项组织、服务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工程运输路段和施工作业区设置障碍,阻碍交通,影响施工的;
  (二)到工地聚众闹事、殴打伤害施工人员的;
  (三)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承揽公路建设工程及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行供料和对施工单位收取保护费的;
  (四)哄抢、盗窃、破坏施工物资和设备器械的;
  (五)其他干扰正常施工、破坏工程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已经各方确认的补偿费全额支付到所有权人后,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施工。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联系沟通,维护群众利益,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证沿线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