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数字城管”建设主要分3个阶段实施,力争在2011年前全面完成“数字城管”工程,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第一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底前),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组织机构建立、方案制定、项目立项、标准制订等前期工作;第二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12月底),完成城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并启用,完成鹿城片中心城区“数字城管”建设,开展城市部件信息普查、视频监控系统整合、协同办公系统和办公大厅建设;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底),完成“城管通”、信息资源库等项目,“数字城管”正式投入使用。

  五、工作分工

  市城管执法局为牵头单位,全面负责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市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温瑞塘河综治办、市信息办为责任单位,负责抽调技术人员参加“数字城管”建设,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警支队为配合单位,协助“数字城管”实施。市发改委负责“数字城管”项目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数字城管”经费,确保项目实施。市人事局负责落实“数字城管”专门机构编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温州市推进“数字城管”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数字城管”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与检查督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人力保障。在现有城管志愿者和特约监督员队伍基础上,通过聘任、外包等多种形式组建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熟练的信息采集员(监督员)队伍。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资金保障。政府要投入足够的建设资金和运作费用,确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运行。可考虑“企业建设、政府租用”等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缓解政府投资压力,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制度保障。建立问题举报、问题处理、信息反馈、人员管理等一系列规范和制度,促进城市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系统正常运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