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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温政办〔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等十部委第23号令)、《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是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中小学、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当前,我市学生接送车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存在接送车辆合格率偏低、车辆超载现象严重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遏制、过程监管”的方针,各司职责,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职责,落实学生接送车管理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加强对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全面统筹、协调指挥,认真解决好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教育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业主和学生乘车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业主应该严格核查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自备车辆或租用车辆的安全性能及接送车驾驶员的驾驶资格。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学生接送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车辆性能的检测与驾驶员资格核查。对学生接送车辆实施交通安全重点监管,加大对“非法接送车”、“黑车”的打击、整治力度。

  (四)交通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专业道路客运企业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根据各地、各片区学生上下学实际科学调度车辆,引导客运企业开通学生接送车专线,为农村学生往返家校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并加强对违规接送车的管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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