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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坚持以提高致富能力和增加收入为中心,力争到2012年每年减少低收入人口不少于5万人。努力拓宽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致富渠道,立足各地实际,在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效益农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劳务输出特色产业村。推广瑞安市低收入农户创业银行的做法,加大金融对低收入农户的创业支持力度。加大下山脱贫力度,实现到2012年每年搬迁下山1.5万人,并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异地搬迁任务。大幅度增加对欠发达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加快欠发达地区各项事业发展,市、县(市、区)当年新增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要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倾斜。不断完善领导挂钩、部门结对、企业帮扶、能人带动的帮扶机制,引导机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在外侨团、商会与欠发达地区结对共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发展的良好格局。

  七、积极推进城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21、推进城镇发展体制创新。突出城镇作为联结城市和农村的特殊地位,注重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行县(市、区)对乡镇差别化管理体制,分类确定乡镇政府的职责定位,选择若干个常住人口一定规模的强镇扩权试点。探索对人口规模小、财政收入少的欠发达乡镇改为县派出机构或周边较发达乡镇代管的新型管理机制。重视农村城镇产业的培育,发展优势特色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升级。农村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既要与县域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相衔接,又要与农村建设发展相统一,形成城乡之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基础设施统一配套、就业保障相互协调、各项事业统筹安排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22、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任务,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土地、资产、资金等参股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兴办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各种项目,并通过物业出租、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途径,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落实好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村级发展留用地政策,规范留用地使用的管理,探索留用地跨区域使用的办法。积极探索经济薄弱村异地发展,以及村集体经济发达村到外村承包土地、兴办物业的有效途径,走出“强强联合、强弱合作”共同发展的新路子。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加大对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对年集体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财政要逐步增加补助。

  23、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深化民主法制村建设,健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加大农村普法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公共危机处理能力。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行村警务室建设。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强农村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发挥流入地基层党、团组织的作用,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建立党团和工青妇组织,探索建立农村流动人口政府管理与农民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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