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温州革命历史纪念馆等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温州革命历史纪念馆等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
(温委办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扎实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温州革命历史纪念馆(江心屿)、田塘头革命烈士陵园(鹿城区)、燎原社史纪念馆(瓯海区)、会文书院(平阳县)、朱程故居(苍南县)、岭上湾革命纪念公园(泰顺县)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其独特的教育作用,不断丰富精神内涵,积极拓展教育功能,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温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