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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县域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县域财源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县域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推进我市县域财源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二○○九年三月三日)

  为进一步推进县域财源建设工作,增强县域财政实力,完成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县域经济发展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推进实施县域财源建设工程提出意见如下:

  一、深入实施县域财源建设工程的意义

  (一)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是落实“保增长”要求的重要措施。中央明确提出把“保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县域地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能,能否实现“保增长”的目标,县域是关键。各地区要认真实施财源建设工程,大力培植高效支柱财源,巩固壮大优势特色财源,重视抓好新兴后续财源,不断优化财源结构体系,为保增长、保民生提供支撑。

  (二)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地区要将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站在新的战略高度,以更科学的方法、更扎实的工作,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深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立足于加强县域财源建设,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为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城乡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二、县域财源建设工程目标

  为更好地将省下达的财源建设目标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大目标”、“五大任务”及《沈阳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0年)》中确定的县域财政收入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决定将我市财源建设工程实施范围从4个县(市)扩大到包括于洪、东陵、苏家屯、沈北、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在内的8个区、县(市)。到2010年,通过实施县域财源建设工程,着力培植一批税收大户,建设一批财源大县(区),扶持一批税收大乡。使我市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大幅度增强,在全省县域经济位次中有较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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