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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沈政发[200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维护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确保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现就做好2009年我市增收节支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财政收支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紧迫感

  2009年,受全球整体经济形势和国家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因素的影响,我市财政减收压力较大;同时,由于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生态环保、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项工作,都需要政府大量投入,使我市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而近年来出台的各项工资、民生等政策已经形成刚性支出,支出结构调整的空间越来越小,我市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重民生的任务更加艰巨。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财政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全市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和把握财政经济形势发展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地方财政收入分解任务,加大收入组织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要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1.大力培育、壮大税源,夯实收入增长基础。要为我市企业创造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支持经济发展。

  2.加强税收收入征管,规范税收秩序。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属地纳税,严禁互拉税源。要完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抓好重点行业、企业、产品和税种的税收征管,加大税收稽查力度,防止和查处偷税漏税行为。要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对欠税户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提高其依法纳税意识。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对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应依法足额征税;要加强对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外埠驻沈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有效减少税收外流。要加强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与联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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