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09〕456号)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了做好备案创投企业年度检查工作,根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时间安排
省发改委将于5月31日以前,对我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在上年度是否遵守《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同时,为确保各合格创业投资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优惠政策,将在5月末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为年度检查合格的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文件。对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当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合格后再给予出具证明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规定。对涉及开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代理业务的创业投资企业,还将检查其所开展的代理业务是否被金融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对被金融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省发改委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二)对过去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的,是否已及时改正。
(三)《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告。
三、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在4月30前将下列文件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在收到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
(二)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的年度业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应当附加下列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上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
1、《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投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投企业资本资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