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建立统计工作督查、巡查制度。市政府建立统计工作督查、巡查制度,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法律法规、省、市政府的有关决定、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政府统计机构编制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督查、巡查。依法处理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17、统一规划和建设统计信息化工程。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统计信息化建设是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化纳入本级电子政务建设重点规划项目,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专门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及省、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要求,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确保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18、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资源,按照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标准,推进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统计信息联网。改造升级市、县两级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向乡(镇)、街道延伸。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都要配备专门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搭建统计现代化工作平台。逐步形成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统计信息传输网络,实现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在购置设备、技术培训、网络传输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实施统计信息主体工程建设,市和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19、加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逐步建立以企业网上直接报送为主渠道的信息处理系统,快捷、准确地传输统计信息,依靠信息技术不断减轻基层负担,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
20、建设综合统计数据中心。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数据库为主体,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的统计数据中心。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要加大统计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力度,建立和完善综合经济数据库,对宏观经济实行动态监测,提高科学分析的科学性和效率,为宏观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和优质高效的统计咨询服务。要加强统计门户网站建设。
六、不断改善统计工作的条件,建立统计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