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口岸贸易额达到50.6 亿美元,比2007年增长148.8 %,年递增20 %。对朝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4.9亿美元,年递增20 %。
(十二)楼宇经济。
围绕构建全国“最美的边境城市”、“最适宜人类居住城市”的总体目标,进行以节能、省地、智能化和现代化为特征的楼宇经济模式的探索,拓宽楼宇招商引资渠道,加大商务楼宇的开发、建设力度,打造江海沿岸商务楼宇聚集区,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强力“助推器”。一是鼓励和引导开发商在我市开发和建设更多更好的智能化建筑,注重楼宇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有效载体。以建设信息化、智能化、规模化、密集型的金融商务区为契机,大力发展楼宇经济。二是以商务楼宇为载体,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全市每年将新引进、发展为新型工业化提供配套增值服务的机构20个以上,重点引导金融保险、信托证券、商务中介、临港物流、邮政快递、港航服务、信息电子等生产性服务机构落户商务楼宇;重点引进与城市化发展相协调的新兴、社会性服务贸易机构10个以上,引导总部经济、会展会务、跨国采购、教育医疗、旅游服务、港航服务等新兴、社会性现代服务业项目向商务楼宇聚集,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辐射力。重点在老城区传统商务区及新城区金融商务区建设以商务、会展、现代物流及总部经济等经济区块,带动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发展,推进新城区建设;利用五龙背、金山、炮守营、椅圈等地热温泉资源,发展以度假休闲、康复养老、旅游观光等为主体功能的楼宇群落,重点带动二级商务区域现代服务业业态发展,使之成为带动周边地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为入驻楼宇企业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为楼宇经济提供政策保障,使经济政策与楼宇发展接轨。
到2012年,培育形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的现代楼宇经济群,力争用10年的时间使楼宇经济成为新城区的主体经济。
六、服务业发展保障措施
今后5年是丹东市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传统服务业将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新兴服务业将开始萌发和壮大。要求我们各部门、各地区肩负责任,履行使命,实现丹东市服务业产业振兴使命。
(一)调整定位。
在工业化中后阶段,服务业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全国发展服务业的浪潮已经形成,今后一个时期的地区和城市竞争,主阵地将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丹东从地缘及环境上分析,具有发展服务业的优势和潜力,重新调整城市发展战略定位,把未来城市发展的主方向定位于服务业,快速建立丹东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把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定位于现代服务业。举全市之力,把发展服务业放到经济工作突出的位置,抓服务业规划,抓服务业政策,抓服务业项目,抓服务业投入。
(二) 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放宽市场准入、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提高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加大服务业投资力度、优化服务业政策环境、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使运行状态和管理水平步入制度化、持续化、常态化发展轨道。
(三)加强领导。
按国务院和省要求建立各级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体系及机构,使全市服务业发展走上有规划、有目标、有监督、有检查、有落实的有序化轨道。
(四)落实投入。
1.建立服务业发展基金。市本级及县(市)区每年各拿出一定数额资金,设立市、县(市)区2级服务业发展基金(不包括各类专项资金)。一是用于为国家及省级项目配套;二是引导新兴方向性服务业项目的实施;三是对发展服务业贡献突出的地区、部门、企业及个人给予奖励;四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市发展规划以内服务业项目,给予担保及贴息等政策支持。
2.落实项目。构建丹东市服务业发展项目的包装、筛选、核准备案、上报、资金争取、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建立丹东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储备库,大力推进已整理出的8大类233个重点服务业发展项目;建立服务业项目目标考评体系。
(五)完善考核。
积极配合上级统计体系调整,充实服务业统计机构力量,建立丹东市服务业指标体系。建立工作目标考评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服务业指标纳入对地区政府和部门考核体系之中,并拨付经费。定期调度,有奖有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