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提高液化气站点的建设标准,加快液化气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强化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我市液化气充装站数量多、规模小,多为个体经营,安全管理薄弱,服务水平低,制约了全市液化气行业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液化气站点建设标准,适当提高液化气站点建设规模,停止批准建设储气能力在1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站。要加快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兼并重组,鼓励大企业采取收购、租赁等形式兼并小液化气站,进行行业整合,充实安全管理和技术力量,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三、加强液化气钢瓶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各液化气充装站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规范充装。对在本站充装的液化气钢瓶要逐一进行认真检查,凡是无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标志、未进行注册登记、非自有产权的钢瓶,一律不得充装。对于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老式钢瓶,若瓶体上没有永久性制造日期钢印,一律按报废处理。各液化气充装站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合格的钢瓶,对使用者进行安全用气指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请办理钢瓶使用登记,并自觉送检钢瓶。
2、实行液化气钢瓶塑封口管理制度。液化气钢瓶塑封口是指在液化气钢瓶充装质量检验合格后,使用专用的塑封套将钢瓶阀门进行塑封。实行液化气钢瓶塑封口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非法倒气卖气等行为。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提高认识,在6月底前配置安装钢瓶阀门封口机,使用专用的钢瓶阀门塑封套进行塑封。钢瓶阀门塑封套应标明企业名称、充装重量、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自2009年7月1日开始,未经塑封的液化气重瓶一律不得运出充装站,液化气供应站点不得销售无钢瓶阀门专用塑封套封口的液化气重瓶。
3、落实液化气钢瓶固定充装制度。目前液化气钢瓶的产权归属比较混乱,用户钢瓶定期检测意识不强,造成钢瓶超期使用,安全隐患较大。气瓶充装单位应积极开展工作,通过折价收购等方式,实现产权由用户向液化气充装单位的过渡。充装单位要建立健全气瓶安全管理档案,对钢瓶进行注册登记,全面落实向使用者提供安全合格液化气钢瓶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液化气送气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提高服务水平,拓展经营方式,建立专业送气队伍,为用户送气上门,遏制无证经营和倒气卖气等违法行为。企业要与送气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加强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服务管理,要公布送气服务电话,统一送气车辆和企业标识。送气工要自觉接受企业的管理,加强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文明、优质送气服务,并严格遵守燃气法规的规定,不得私自设立液化气销售点和从事倒气卖气等违法行为。
2、实行液化气送气工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液化气经营企业送气工上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送气。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将本企业的送气工名单和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于6月1日前报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市公用事业局要组织开展液化气送气工岗位培训,加强送气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液化气送气队伍,防止不法气贩冒充送气人员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今后所有送气工送气时必须携带上岗证,未取得送气工上岗证的不得从事液化气送气工作。送气工送气时要向用户出示上岗证,并接受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