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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继续用好用活价格调节基金
  各地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继续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要重点用于扶持生猪生产,防止生产下滑,用于支持蔬菜保护地建设,发展“菜蓝子”工程。要继续实行补贴运费、补贴差价等措施,吸引货源,稳定市场物价。
  五、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在严格控制价格总水平涨幅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为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基本同价。选择适当时机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要通过价格政策鼓励垃圾焚烧和垃圾发电,逐步减少垃圾填埋。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范围。要本着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的原则,适当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
  六、充分利用积极的价格政策促进港城一体化建设
  充分利用价格(收费)批文质押贷款价费承诺政策,鼓励域外企业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参与城建、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等公用、公益事业的开发与建设,为丹东新城区建设吸引资金。在新城区客运交通转变为城市公共交通时,及时制定城市公交票价,实现公交一票制。对涉及新城区的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做好前期调研、成本测算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保证新城区建成时各项价格政策及时出台,促进新城区发展。
  七、建立价格、收费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为保证全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收费及价格实行监督保障制度。凡是投资者要求实施监督保障的重点项目,由各级物价部门负责监督保障涉及项目的各项价格及收费问题。实现市、县价格、收费标准审批及收费许可证办理、年审等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网上服务、网上咨询,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八、规范政府定价房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建设、住房消费的价格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理,坚决制止商品房开发建设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整顿规范住房交易环节收费和入住环节收费,全面推行商品房交易“一房一标价”制度,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九、进一步提升价格监测及预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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