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物价工作重点调整到促进丹东跨越式发展上来
当前,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使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给丹东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放在全市物价工作的首要位置。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加大清费减负力度,为跨越式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取消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省政府取消、停收的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对我市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编制《涉企收费目录》。要进一步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施工、投产各环节收费的治理,狠抓“五点一线”区域零收费和企业抵押贷款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符合规定的涉企收费,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和相关收费文件,在收费场所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确保各项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要全面整顿涉及企业负担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重点清理规范借助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强制销售商品和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对边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促进中朝边境贸易的发展,减轻边贸企业负担。
三、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立即解除2008年年初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的针对粮、油、肉、蛋、奶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县(市)出台的相关配套措施和自行确定的价格干预品种,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