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供热配套费监管。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114号)收取供热配套费,并建立专门账户。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供热配套费征收使用的监管力度,对供热企业配套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热源管网建设。
(二)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供热经营许可的监管力度,对供热市场准入、退出实行有效监管。对于要求进入供热经营市场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单位,要严格管理,对于履行责任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供热经营许可要求,责令限期退出供热经营市场。
(三)组织好供热规划的实施。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热源建设和管网改造项目,优化整合热源,科学布局管网,实现供热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提高热能的利用率和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15年,全市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四)加强供热工程监管。供热主管部门要将热电联产、区域锅炉、地源热泵、太阳能等各种供热工程建设及户内供热系统的安装、改造纳入统一管理,实行供热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要加强对供热工程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建设监理、验收备案的监督。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供热计量施工图进行审查,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明,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对供热计量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热单位方可供热。
四、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不断提高供热行业节能减排水平
(一)加大供热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力度。按照全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和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加快现有燃煤锅炉的环保节能改造进度和覆盖范围,2009年6月30日前,对燃煤锅炉全部进行脱硫技术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二)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工作。加大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工作的力度,各供热企业要列出改造计划,逐步实现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三)大力推进热水供热管网替代蒸汽管网改造。2010年年底前对能够改造的城区蒸汽供热管网要全部完成热水供热管网改造。要充分利用道路改造和小区改造升级,对城区内的蒸汽供热管网分阶段实施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管网和跑冒滴漏严重的供热管网要优先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