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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
(淄政发〔2009〕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加快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结构调整是主线,节能降耗是关键,环境保护是“命门”的总体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农村等“五创建”活动,推行资源节约“一岗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全民广泛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节约型城市建设工作新机制。
  (二)主要目标。以2008年为基准年,到2012年,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1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2%,万元GDP耗水降低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96%以上,城市绿化用水中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自来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5%以下;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208.42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的土地增量降低到12.5公顷以下,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85;公共服务和管理机构及非生产性企业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灯和用电用水智能控制系统,人均用电、用水降低8%,每年度降低2.1%。
  二、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内容
  (一)节约能源
  1.工业节能。以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及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组织推广节能技术,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使重点用能企业技术装备能耗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到国家标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焦化、平板玻璃、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按规定完成淘汰落后计划。加强企业节能管理,重点抓好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完成重点用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2.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做好一户一表的推广和改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3.交通运输节能。大力发展城乡一体的公交事业,增加营运线路,提高营运能力。鼓励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的生产和使用。积极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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