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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09〕5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有效地开展政府统计工作,推动和促进部门统计、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整合统计资源,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工作是《统计法》赋予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部门统计为部门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部门统计工作还存在统计数据管理发布使用不够规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关系不够顺畅,大量社会、民生和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等统计资料分散在各部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无法及时综合和准确向党委、政府提供相关决策数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需要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既分工又协作的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整合部门统计资源,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统计职能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和行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依法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政府宏观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等必要的统计、财务、业务资料;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对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实施统计监督,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等职能。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负有组织、管理、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全部统计工作的职责。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
  各级政府统计局是政府统计的主管部门和综合部门。部门统计工作要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下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发展,理顺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对分布在各部门各行业的统计资源实施统计归口管理,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保证基础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客观性,努力建立“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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