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辽宁手表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丹政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大辽宁手表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尽快把辽宁手表工业园区打造成中国中高档手表的生产基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辽宁手表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1、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对租用期超过5年以上,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域外企业,免收2年租金。
2、园区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市以下地方分享部分的50%和契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收的50%,由市财政通过贴息等方式投入企业,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发展生产,暂定5年。
3、对园区内企业免收市级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园区内企业优先享受省、市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新产品研发资金、丹东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资金政策支持。
5、园区研发中心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开发研制新产品,转让研究成果,并无偿向园区内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产品技术信息等。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产品测试和有关试验服务。
6、园区管委会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根据企业的用工计划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推荐给用工企业。
7、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园区担保公司,按担保管理办法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8、园区内新设企业的申办和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办制”。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内企业实行全方位服务。
9、投资商及其企业员工子女在本地区上学、就业、购房等方面,均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对投资额度较大,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10、对介绍域外企业入驻园区投资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丹东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