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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促进无水印染产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丹东市促进无水印染产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丹政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吸引和鼓励市内外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无水印染产业,加快推进无水印染产业化基地建设,依据国家、省的相关政策,现就促进无水印染产业快速发展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凡国内外纺织行业著名品牌使用丹东生产的无水印染设备与原材料,来丹兴建无水印染服装、服饰、面料等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资本金投入补助。并自2009年起5年内,地方财政将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对企业给予全额补助。
  二、凡使用丹东无水印染设备和原材料,来丹新建无水印染服装、服饰、面料等相关产品的其他新建生产企业,自2009年起5年内,地方财政将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给予扶持。
  三、入驻丹东临港产业园区使用标准厂房的企业,前2年免收租金,后两年减半收取租金。
  四、经市无水印染产业发展及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确认的本市无水印染产业重点骨干企业,从2009年起5年内,其上缴的增殖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分享部分的50%,由企业税收入库地同级财政通过贴息、研发投入等方式扶持企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无水印染方面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对其扩大生产涉及的基本建设相关费用给予一次性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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