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09〕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并实施《规划》,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精神,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抓住机遇全面推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树立全局观念和机遇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快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积极推进汽车企业自主创新,不断完善汽车消费环境,确保我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3年目标如期实现。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取得实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落实《规划》作为当前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规划》还筛选确定了一批配套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另行印发,请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并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汽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
(2009-2011年)
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十五”以来,我省汽车工业快速发展,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增长、带动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就业和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加快我省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推动我省汽车工业由大变强,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2008年,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800多家,职工近30万人,总资产1626亿元,全年生产汽车83万辆、专用车13.1万辆、摩托车152万辆,实现工业增加值508亿元,产品销售收入2309亿元,完成出口交货额34亿美元,销售收入列广东之后,居全国第二位,汽车零部件出口居全国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