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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大禹杯、兴林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大禹杯、兴林杯竞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丹政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要目标,以“大禹杯”、“兴林杯”竞赛活动为载体,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等工程及河道整治、植树造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积极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和林业生态建设,在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和林业生态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东港市人民政府、凤城市人民政府为2008年度“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二、授予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2008年度“兴林杯”竞赛优胜单位,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三、授予振安区人民政府、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2008年度“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6万元;
  四、授予凤城市人民政府、东港市人民政府、振安区人民政府为2008年度“兴林杯”竞赛先进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6万元;
  五、授予邵莉等23人为2008年度“大禹杯”、“兴林杯”竞赛先进个人;
  六、授予于传义等5人“治山治水模范”荣誉称号;
  七、授予凤城市白旗后营子拦河坝工程、东港市龙母架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为2008年度“大禹杯”竞赛精品工程,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及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以更大的热情投入今后的农田基本建设中去,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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