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强基础研究,努力突破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等3项基础技术、船舶设计建造等5项基础技术、游艇设计建造等2项基础技术。
(五)加快建设一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支持威海职业学院、烟台职业学院与省内骨干企业建立人才实习实训基地。支持青岛科技大学与青岛造船厂建设船舶设计制造一体化信息开发平台。支持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与江苏科技大学合作建立船舶工程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山东通裕集团有限公司与燕山大学合作建立全纤维曲轴及轴系研发平台。支持淄博柴油机总公司与山东大学双燃料发动机(船用)设计开发平台。支持哈尔滨工程大学在我省合作建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科研中心。支持山东交通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建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六)突出船舶零部件配套业发展,加快建设船舶生产加工配送体系。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山东省船舶配套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号)文件,以“三大基地”和“六个船舶工业聚集区”为依托,突出船舶配套零部件产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集群。要加快建设船舶分段、模块、上层建筑等中间产品生产中心,船用板材、管材、电缆、涂料等大宗材料加工配送中心,船用零部件铸造、锻造、热处理和化学处理工艺专业加工中心。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在推进结构调整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外资造船企业与省内船企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推进造船产业向我省转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建设大型造船企业。支持骨干造船企业与上下游产业公司联合发展,共同抵御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支持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或重组中小企业和困难企业,培植大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抓住国家新一轮增加投资的机遇,以增量投入促存量调整,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抓好规划项目建设实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分散建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用好海外智力资源,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和包保责任制,强化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