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09〕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省正处于船舶制造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使船舶工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结构调整的重要机遇。制定实施《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船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保持我省船舶工业健康稳定增长,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推动船舶企业技术进步,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优化船舶工业发展环境,确保我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规划》还筛选确定了一批配套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另行印发,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一并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山东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
(2009-2011年)
船舶工业是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是为水上航运、海洋开发以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综合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对钢铁、机械、电子、化工以及航运、海洋开发等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拉动作用。当前,我省正处于向船舶工业大省跨越的关键阶段,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使船舶工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结构调整的重要机遇。为积极应对当前形势,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并为“十二五”发展奠定基础,实现我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现状。
1.全省列入行业统计范围的造修船企业73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5家,游艇制造企业7家,配套企业34家,从业人员10万人。2008年,手持订单911万载重吨,新接订单204万载重吨,实现造船完工量103万载重吨,实现产值403亿元,同比增长71%;增加值79亿,同比增长24%;销售收入374亿元,同比增长71%。2.现有50万吨级造船坞1座,30万吨级造船坞2座,10万吨级造船坞1座,8万吨级造船坞1座,5万吨级船台1座,30万吨级、15万吨级、10万吨级、5万吨级修船坞各1座。现有造船能力400万载重吨,规划到“十一五”末达到600万载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