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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尾矿库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薛 升 (古交市安监局局长)
      王明明 (古交市民营局局长)
      阴建军 (娄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绪巴 (古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办公室主任:刘豹(兼);副主任:王太杰 曹玉田 马增荣
  四、关闭范围 
  (一)非法尾矿库。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运行,未取得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的。
  (二)直接威胁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安全,居民和重要工业设施无法搬迁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拒不执行的。
  (三)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的。
  (四)停用和废弃库。
  (五)证照到期有库无矿的。
  (六)确定保留的尾矿库2009年4月底前证照办理不齐全的。
  五、关闭标准 
  (一)国土部门撤销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安监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逐级上报原批准或发证机关。
  (二)生产建设所用技术资料、地质资料由原企业或出资人或当地政府指定单位妥善保管,并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三)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企业负责。解散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已关闭和废弃尾矿库管理工作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管理单位。
  (四)列入关闭范围的尾矿库按规定进行闭库安全评价、闭库设计及审查、闭库施工及竣工验收,填报《关闭尾矿库报告单》,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落实闭库后安全管理单位,实施库区土地管理。
  (五)尾矿库闭库后库区恢复植被。
  尾矿库关闭决定作出5日内,在当地媒体发布公告。
  六、奖励办法 
  每关闭一座尾矿库,市政府奖励县(市)人民政府30万元。
  七、工作步骤 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0日前)
  娄烦县、古交市人民政府成立关闭尾矿库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列出关闭名单,进入关闭程序。娄烦县于3月底前关闭18座无证非法尾矿库和8座省安监局吊证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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