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建设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考核。
(三)乡镇、村庄建设项目由各地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并开展考核工作。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镇(乡)人民政府由上级部门负责考核。
五、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镇(乡)人民政府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于2009年12月全面开展考核工作,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被考核企业使用企业资质管理密码锁登陆四川省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治理考核管理系统,填写入被考核项目上报信息,并填写考核结果,上报上级考核部门。
(三)项目考核部门审查项目上报信息,并填写考核结果,上报上级考核部门。
(四)有关考核部门应通过考核管理系统统计数据,对主管部门、企业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果奖罚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建设厅将进行全省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建设厅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二)建筑施工企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建设厅将进行全面通报表扬,并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分等激励措施;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省建设厅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控企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将酌情给予安全生产许可证扣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等相关处罚。
(三)建筑施工现场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和参与承建的有关企业进行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项目和参与承建的有关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将给予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有关责任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附件:
两个专项行动联系表
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