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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
  (二)建筑施工企业。
  (三)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考核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领导机构落实情况,专项治理检查情况,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实施考核工作和考核达标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及本企业承建的施工现场达标情况。
  (三)建筑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工作及专项治理达标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1、优秀:按《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考核为优秀;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达90%及以上,其他区域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60%及以上。
  2、合格:按《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考核为合格或优秀;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达80%及以上,其他区域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50%及以上。
  3、不合格:按《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考核为不合格或2009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中心城区300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低于80%,其他区域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低于50%。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
  1、优秀:2009年12月底前,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100%,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80%及以上。二、三级总承包建筑企业3000㎡以上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治理达标率80%及以上,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60%及以上。
  2、合格:2009年12月底前,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以上项目达标率90%及以上,其它工程项目达标率70%及以上。二、三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以上项目达标率70%及以上,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50%及以上。
  3、不合格:2009年12月底前,特级、一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以上项目达标率低于80%,或其它工程项目达标率低于70%;二、三级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3000㎡以上项目达标率低于70%,或其他工程项目达标率低于50%。
  (三)对施工项目的考核见《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二》。
  (四)《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考核表一、二》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频道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四、考核主体
  (一)省工商注册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外省入川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考核;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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