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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投入,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城镇和过渡安置点增设垃圾桶、垃圾转运站;增配垃圾清扫专用车辆,提高机械清扫率;新建(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农村,因地制宜建设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四)推进地震灾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2009年4月25日前,重点做好清理卫生死角工作,干干净净迎“五一”。
  (二)2009年10月1日前,重点做好保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加快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保洁人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以清洁优美的环境庆祝国庆60周年。
  (三)2009年底前,重点做好巩固成果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为新一年推进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四、工作目标(年度)
  (一)基本编制完成符合当地实际的城乡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二)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保洁人员队伍,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三)城区机械清扫率较2008年提高1个百分点。
  (四)建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体系,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镇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2008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的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二)加大投入,强化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投入,落实城市管养设施运行和人员队伍的相关经费,充实城镇保洁人员,因地制宜组织农村保洁队伍,注重环卫专业队伍建设,推进环境卫生养护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养护作业水平。
  (三)督促检查,考核问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同时,要按《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考核标准》(附后,考核办法另行文),实施对下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省建设厅对各(州)的考核,安排同年度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各地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整改不力,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协同监察机关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施问施。

  附件:
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行动考核标准

  一、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行政管理(20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实施意见或细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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